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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宣传片创意被指抄袭 上演客大欺店戏码

时间: 2019-06-25 15:40 来源: 未知 作者: jxp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中国移动宣传片创意被指抄袭 上演客大欺店戏码
 
       日前,一篇名为《和中国移动打了2年的官司,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文中详细讲述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制作宣传片时,如何通过比稿骗取合作伙伴创意,并在后续的宣传片中剽窃合作伙伴创意的全过程。
 
       为此,宣传片的策划方北京博纳风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宣传片制作中存在版权侵权等,历经历经两年多的时间,经过多方取证,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诉讼出具了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其拍摄的视频《这个视频看哭上万人……》《你的随手转发,也许就可以救助一个先天病儿童》使用了剧本《10086话务员的故事》《先天性心脏病故事》的内容,侵犯了原告对该剧享有的修改版、复制权、摄制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中国移动这样的大公司,在宣传片制作上,依靠自身强大背景和实力,骗取创业公司创意策划,在明确对方未中标的情况下,又抄袭对方的创意策划,这吃相未免太难看了点。
 
中国移动客大欺店 策划公司宣传片创意被剽窃
 
       早在2016年8月,中国移动下属子公司咪咕视讯就向博纳风行发出宣传比稿事宜;2016年9月,双方达成口头委托合同,约定由博纳风行按照咪咕视讯的要求为中国移动制作宣传视频。
 
       在随后的3个月里,博纳风行投入大量人力财力,邀请导演创作剧本、收集素材、实地拍摄照片、反复修改等,完成了相关视频初稿。但当博纳风行将剧本文稿、素材图片、样片等素材交付给咪咕视讯后,咪咕视讯突然中止委托,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为中国移动制作新的宣传视频。
 
       事情到了这里,其实已经不止是单纯的公司参与竞标,最终竞标失败了。因为在关于宣传视频策划创意、剧本创作、PPM拍摄资料、拍摄筹备等素材,中国移动一直都是认可的,仅仅是换了一个对接领导,整个事情就发生了变化。
 
       这就明显是一个从比稿到抢稿的套路,更为恶劣的是,在中国移动在微信公众号中陆续发布的《这个视频看哭上万人……》、《你的随手转发,也许就可以救助一个先天病儿童》和《一辈子生活在中缅边境的深山,她只有一个愿望》三个宣传片,从剧本的故事结构,到人物、场景、对白等,都与博纳风行此前的创作剧本一致。
 
       至此,博纳风行才意识到,不是自己的策划创意不好,而是被剽窃被抢劫了。证据在手,博纳风行开始与中国移动进行了漫长的沟通,但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中国移动始终采取不承认、不回应、不负责的态度,一副“我就是剽窃了你的创意,但又能怎么样”的态度。更离谱的是,中国移动还堂而皇之的出具了一份声明,否认了招标舞弊的事实和抄袭的事实,还声称该项目已经流标。
 
违法成本低 创意策划版权保护难维权 
 
       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要求,中国移动删除微信公众号的剽窃视频,并赔偿北京博纳风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但事实上,时至今日,这些视频依然堂而皇之挂在中国移动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上。
 
       如今,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但是,如果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对于维权往往非常不利。
 
       音乐、图书等著作权较为清晰的领域还好说,对于创意策划之类的版权,不仅边界难以界定,所造成的损失也不好估量。正因为如此,才有了“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的判决。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便创意策划类的维权成功,在索赔金额等方面依然要遭受不公平待遇,说到底,剽窃的成本太低了,维权成本却很高。因此,博纳风行起诉中国移动一案虽然维权成功,但我国的著作权法还是应该尽快完善与更新,同时还要考虑减少维权者的维权成本和缩减维权所花费的时间。
 
       正因为如此,也才助长了中国移动们的嚣张气焰。即便如此,维权者依然要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从而更快的推动著作权法的完善和进步。与此同时,还要通过舆论进行维权,将难以推动相关法律的及时修正和补充,从而真正保障维权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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